作者:王辉北宋不抑兼并田制不立封建租佃契约关系
摘要:北宋实行“不抑兼并”、“田制不立”政策主要基于两点:其一是土地兼并不会影响到封建国家土地税的征收,只是由“舍地税人”转变为“舍人税地”;其二是北宋政权建立在军事政变上,社会没有经历剧烈的动荡,没有出现大量无主荒地,官无闲田,难立田制。实行这种政策虽然导致兼并成风,但兼并的形式不是政治型的大片土地的掠夺,而是经济型的小块土地的买进,农民与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松弛,而与私人地主的租佃契约关系在发展,这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的进步,在评价“不抑兼并”、“田制不立”政策时应当重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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