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雷施米特黎元洪府院之争非常状态决断
摘要:民初府院之争,表面上看是黎元洪和段祺瑞之间的权力角斗,实则是因《临时约法》在政体层面规划的重大缺陷所致。在宪政民主实践的操作过程中,畸形的二元体制结构造成总统、总理权责不清;总统既不能解散国会,亦无紧急命令决断权,国家元首黎元洪在危机时刻没有任何的合法资源可资利用。借鉴德国公法学家施米特非常状态下的决断理论审视整个事件,可以看出灵活的决断策略、决断时机的把握,无不考验着执政者的魄力、经验和智识,而这些要素正是当时中国民主转型过程中所匮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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