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小红外部性适度政府干预经济法
摘要: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核心,在现实世界里,外部性现象引发人际冲突与社会矛盾,常常导致一种非最优的资源配置。利用政府的力量和活动去矫正和弥补市场外部性的同时,必须时刻防范和矫正政府行为的负向外部性。在现代法治社会,为了减少政府干预行为的负外部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使政府能够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成为一种有价值的无可替代的资源,需要通过经济法律制度,严格界定政府干预边界,规范政府干预行为。同时,为更有效地解决公、私利益矛盾,并为解决政府非适度干预行为导致的公共利益损害问题的进一步滋生和蔓延,有必要在我国建立公共利益诉讼制度,为我国公共利益救济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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