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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诈骗罪的主观目的与客观推定

作者:崔志伟金融诈骗非法占有目的排除意思利用意思客观推定

摘要:所有金融诈骗罪的共同点是都需要以客观推定主观,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主观要件。不同点在于对“非法占有”的界定,对不同的金融诈骗所要求的推定之“基础事实”也应不同,但均应具备推定的常态联系性和可反驳性。在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间具有常态联系的基础上,允许并保障被告人的反驳权,如果其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使法官对待证事实产生任何合理怀疑,方能认定推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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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已正式更名为《金融教育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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