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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告知义务

作者:林慧翔认罪认罚告知义务辩诉交易有限上诉权

摘要:保障被追诉者知情权是保障认罪认罚自愿真实性的重要部分。从司法实践来看,被追诉者"告"而"不知"现象明显,告知流于形式。认罪认罚案件的告知义务明显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集中表现在增加对认罪认罚性质及从宽幅度的告知、明确对证据的告知、对机关内部量刑指南的告知以及对上诉风险的告知。在现有立法框架下,通过完善告知义务来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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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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