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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并出售互联网公开信息的行为认定

作者:董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开信息被害人同意利益衡平认识错误

摘要:从维护法秩序统一性的角度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法益是个人信息权而非隐私权,因而公开信息也属于个人信息。信息公开行为可能涉及的不法阻却事由是被害人同意而非承诺,是否同意的事实争论背后蕴藏着信息保护与自由流通的价值冲突。基于利益衡平的考量,信息主体需要将一般个人信息的使用权予以适当让渡,以实现个人、信息业者、国家三方的利益均衡。即使被害人同意未被认定为不法阻却事由,行为人仍有可能因为误认同意存在而阻却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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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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