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开信息被害人同意利益衡平认识错误
摘要:从维护法秩序统一性的角度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法益是个人信息权而非隐私权,因而公开信息也属于个人信息。信息公开行为可能涉及的不法阻却事由是被害人同意而非承诺,是否同意的事实争论背后蕴藏着信息保护与自由流通的价值冲突。基于利益衡平的考量,信息主体需要将一般个人信息的使用权予以适当让渡,以实现个人、信息业者、国家三方的利益均衡。即使被害人同意未被认定为不法阻却事由,行为人仍有可能因为误认同意存在而阻却故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