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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教义学检视

作者:王筱传销活动骗取财物层级集资诈骗

摘要:采用刑法教义学的研究范式,严格依托法律规范,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构成进行解读,能够促进司法工作者对该罪的科学把握,以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通过其形式特征有所反映;传销活动包括“纯资本运作”的情形;异化层级、压缩层级,以及变相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未迫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也可能构成本罪;集资诈骗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行为存在明显区别,司法解释采取择一重罪处罚的做法,可能导致对犯罪行为的不完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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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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