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永浩社区矫正报应主义风险管控特殊预防矫正机制
摘要:报应主义和风险管控理论不能作为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个别化矫正和风险管控不过是社区矫正制度初衷实现的两条进路,社区矫正理论基础必须回归特殊预防论。将社区矫正界定为"刑罚执行方式"存在与缓刑制度不兼容等诸多问题,其应定性为犯罪的非监禁处遇方式。社区矫正实践进路必须在建立科学的风险管控机制、创设规范的矫正机制的基础上展开,其中将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和分类矫正方式结合运用,对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初衷具有决定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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