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程序机制研究

作者:曹云清; 周丹刑民交叉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刑民相互排斥先刑后民的回归

摘要: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在程序上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并未作明确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在不同时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范,大体经历了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刑民相互排斥、先刑后民的回归等几个时期。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相互独立的诉讼程序,对“刑事优先”或者“民事优先”,在法律上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理论上没有充分的依据.应针对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别按照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先民后刑三种方式分别处理.如果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应予立案侦查.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已被有关当事人中请民事执行的,既不能过于强调刑事优先,也不能过于强调民事优先.刑事被害人与强制执行中请人应得到同等的对待与保护.按比例清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