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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类案件若干问题思考——以上海市M区司法实践为视角

作者:马珣假药主观明知入罪标准配套机制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行为犯之后,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数量增幅显著,且暴露出"假药"界定争议大、"主观明知"认定难、入罪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刑法上"假药"的认定与行政认定统一标准并无不妥,主观明知上需综合考量。随着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深入,此类案件将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生产、销售假药类犯罪的入罪标准可先设立过渡期,逐步统一,确保集中管辖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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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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