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晓博信用炒作炒信平台经营者虚假广告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摘要:在网购市场繁荣的当下,网络信用炒作俨然已发展成为一种“产业”,严重的炒信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的竞争和交易秩序,因而有必要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炒信平台经营者是这一黑灰色产业链中最大的幕后推手和收益者,其组织实施网络炒信的行为,依法可成立虚假广告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二者发生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即应对炒信平台经营者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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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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