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国良警察滥用职权理论分类表现形式法律后果
摘要:警察滥用职权行为是指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行使的职权在法律范围内,其形式上具有合法性,但职权的行使却违背了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警察滥用职权行为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漠视与挑战,是对法律秩序的破坏,是对政府权力威信的损害,是对警察机关自身形象的毁损。警察滥用职权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防范警察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一是将严格依法办事转化为警务人员内在的职业信念与外在的职业行为,形成良性运行的职业习惯;二是提高滥用职权行为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成本,增强法律责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细化执法程序,制订执法行为的评价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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