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跃建商业贿赂罪立法比较
摘要:天津德普“回扣门”事件暴露出我国对商业贿赂罪的立法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过于简约和原则,没有形成一个结构合理、衔接得当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且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为此,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构建新的商业贿赂罪名体系,填补公司、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间接受贿的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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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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