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学胜上市公司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犯罪构成要件认定
摘要:为了规制“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该犯罪包括普通型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必要共同犯罪型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两种犯罪类型,它们在犯罪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识该犯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分,并对该犯罪可能发生的想象竞合的情形与牵连犯的情形作出正确的判断与处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省级期刊
人气 239018 评论 36
人气 154559 评论 33
人气 152318 评论 53
人气 123696 评论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