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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行为的犯罪化——兼论《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的完善

作者:郭绵庆犯罪化社会背景犯罪化根据完善

摘要: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标志着组织乞讨行为的犯罪化。从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行为的角度来看,组织乞讨行为犯罪化有着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根据。同时。尽管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的出台意义重大,但仍存在组织三人以下者不为罪、忽略对14—18岁青少年的保护和数罪形态未予规定等需要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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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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