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东阳; 谭绍木非法提供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
摘要:实践中,非法提供、持有、私藏爆炸物的行为时有发生,但在我国目前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鉴于它的社会危害性,为体现社会公正,为有效地控制非法提供、持有、私藏爆炸物的行为和解决司法实践对该行为存在的定性困难和错误的问题,建议将非法提供、持有、私藏爆炸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应将构成犯罪的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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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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