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艳东种植
摘要:在理论上,制造包括质与量上的生产以及的加工,其本质是使从无到有地产生、增加的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分的种植、生产与制造.分装、的混合、稀释、在中掺入杂质等行为是否属于制造,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定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CN:36-13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主要报道中国警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公安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等。
省级期刊
人气 238529 评论 36
人气 154222 评论 33
人气 151900 评论 53
人气 123132 评论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