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工业过剩产能水泥行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稳增长调结构产能严重过剩青海省内
摘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关于全面取消32.5强度水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青海省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化解水泥过剩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要求,结合青海省实际,经研究,自2020年1月31日起,青海省内严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32.5强度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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