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家永国家赔偿翻车事故高峰时间事故处理赔偿义务运输货物交通警察行政职权赔偿责任财产损害
摘要:编辑同志:我与同事驾车运输货物途经二环路时发生翻车事故,如果请人将车上货物卸下转运,要花上两三个小时,当时正值下班的高峰时间,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机械进行现场清理,造成我们10多万元的损失。请问,对于本来用人工可以避免,因交警的处理造成的损失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读者:朱兴杰朱兴杰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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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运输》(CN:31-1476/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交通与运输》致力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探索与交流。杂志定位高级科普。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为“中国优秀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收录期刊”等,被国家图书馆等单位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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