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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适用难

作者:黄忠新道路运输经营执法实践管理部门运管部门福建省罚款

摘要:一、问题的由来 2004年10月26日,《中国交通报》刊登了标题为《3万元罚款开出之后》的文章,反映了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自2004年7月1日在施行《道路运输条例》(下文简称《道条》)以来执法中遇到的适用难问题。其实,该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通过对各地运管部门的执法实践情况调查,第六十四条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最低罚款3万元的规定很难执行。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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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运输

《交通与运输》(CN:31-1476/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交通与运输》致力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探索与交流。杂志定位高级科普。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为“中国优秀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收录期刊”等,被国家图书馆等单位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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