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兴平营改增高速公路清排障计税模式税收征管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此,高速公路营运企业从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交通企业管理》(CN:42-130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交通企业管理》始终坚持为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企业服务的办刊宗旨,树立创新思想,不断提高办刊工作水平,在推进交通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推进国内交通运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提高交通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等方面努力发挥媒介作用,交流经验、思路,传递信息,探讨问题,受到了全国各地广大读者的欢迎。
省级期刊
人气 808333 评论 68
部级期刊
人气 566565 评论 50
人气 500769 评论 74
人气 495709 评论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