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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作者:孔令章; 李亚妮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地位诉讼交警大队事故现场荣昌县张中华摩托车

摘要:2005年2月10日,晚9点40分,荣昌县往峰高方向的荣昌植物园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荣昌县交警大队迅速出警。事故现场有两人受伤,一个是行人刘贵友,经医院榆查为“脑伤、头皮撕脱伤、下唇穿通伤、牙脱落”;一个是摩托车司机张中华,被撞掉了一排上门牙,上唇挫裂。交警队的交通事故现场图“说明”中这样写到:一辆由峰高方向往荣昌方向行驶的出租车将一行人撞倒后,又与该车(摩托车)相撞;两人受伤一车受损,出租车逃逸。然而,2月25日,交警大队又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是张中华驾车与行人刘贵友相撞,张中华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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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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