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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遗弃女儿四年,离婚时可追偿抚养费

作者:赵鑫莹女儿抚养费遗弃母亲追偿离婚2008年2010年

摘要:王某与赵某于2002年7月登记结婚,2003年12月生育一女小乙。2008年12月,妻子赵某以王某无能、只会种地、没有发家致富为由,留下女儿小乙,独自外出打工。最初,赵某还与家里有联系,并给家中陆续邮寄过一些钱款。自从2010年44后,赵某杳无音信,不仅没有和家里人联系过,更没有再给家里邮寄过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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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月刊)创刊于1983年,由浙江省妇女联合会主管,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主办,CN刊号为:33-1043/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家庭教育》杂志汇集了国内家庭教育的专家,致力于让孩子了解家长,让家长了解孩子。杂志不但解析了孩子的成长变化,而且为家长提供了教育策略和教育方法。是教育孩子最佳的参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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