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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应负担子女抚养费

作者:张淑燕子女抚养费共同生活分居负担儿子丈夫

摘要:我与丈夫程某生下儿子不久后困故分居3年。3年中,儿子都随我生活,全部抚养费都是由我承担的。丈夫独自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而且从未承担过儿子的抚养费。我现在经济比较困难,请问如果不离婚,我直接要求丈夫支付分居期间儿子的抚养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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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月刊)创刊于1983年,由浙江省妇女联合会主管,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主办,CN刊号为:33-1043/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家庭教育》杂志汇集了国内家庭教育的专家,致力于让孩子了解家长,让家长了解孩子。杂志不但解析了孩子的成长变化,而且为家长提供了教育策略和教育方法。是教育孩子最佳的参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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