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阮海蕾; 张淑燕家政公司乙型肝炎患者保姆妇幼保健院赔偿责任卫生院管理费服务合同
摘要:上月,我从家政公司聘请了一位20岁的姑娘周某做保姆,照料6岁的女儿。因不放心家政公司出具的体检证明,我把周某带到了妇幼保健院做了乙肝“两对半”检查,结果显示在乙肝五项化验中,有三项呈阳性(乙肝患者),而保姆家乡的卫生院出具的体检单中只有第二项是阳性(非乙肝患者),结果相去甚远。我认为家政公司有义务保证提供的保姆资料是真实的,所以想要求家政公司退还管理费和赔偿损失,请问有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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