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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患乙肝,家政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作者:阮海蕾; 张淑燕家政公司乙型肝炎患者保姆妇幼保健院赔偿责任卫生院管理费服务合同

摘要:上月,我从家政公司聘请了一位20岁的姑娘周某做保姆,照料6岁的女儿。因不放心家政公司出具的体检证明,我把周某带到了妇幼保健院做了乙肝“两对半”检查,结果显示在乙肝五项化验中,有三项呈阳性(乙肝患者),而保姆家乡的卫生院出具的体检单中只有第二项是阳性(非乙肝患者),结果相去甚远。我认为家政公司有义务保证提供的保姆资料是真实的,所以想要求家政公司退还管理费和赔偿损失,请问有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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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月刊)创刊于1983年,由浙江省妇女联合会主管,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主办,CN刊号为:33-1043/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家庭教育》杂志汇集了国内家庭教育的专家,致力于让孩子了解家长,让家长了解孩子。杂志不但解析了孩子的成长变化,而且为家长提供了教育策略和教育方法。是教育孩子最佳的参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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