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条款审核信用证国际惯例装运期目的港证明书出口货物运费运输工作工作程序
摘要: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或CFR(成本加运费)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 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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