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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作者:李华耕; 葛辉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中小投资者权益股东代表诉讼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保险公司

摘要:新《公司法》已于2005年10月27日闪亮登场。贯穿本次修法始末的一个理念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在这一理念的支撑下,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一场"大革命",这其中包括专列一章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无疑,这些新规定剑指公司管理层,尤其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时,大力发挥董事责任保险的作用,将董事、高管人员的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对这些人员而言实为雪中送炭。但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方面的规定不尽完善,导致实践中董事责任保险的难以发挥作用。鉴于此,在立法层面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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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经济研究

《集团经济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成为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与政府之间、企业集团与市场之间、企业集团与相关科研机构之间学习、交流、沟通和合作的桥梁。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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