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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金发放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作者:蔡嵘个人所得税奖金发放税收筹划政府特殊津贴应纳税所得额公务员工资制度工资总额薪金所得

摘要: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但对津贴、补贴等收入中的下列项目不予征税,主要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按其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九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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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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