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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报复制度对我国对外的影响影响及对策分析

作者:秦建荣报复制度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规则申诉方执行问题合理期限第21条

摘要:针对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通过的建议和裁决的执行问题,《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DSU)第22条“补偿和中止减让”规定:被申诉方没有在第21条第3款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DSB建议和裁决,申诉方一经DSB授权就可以在差别待遇的基础上针对被申诉方中止实施减让或适用协议下的其他义务,即采取提高关税、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措施,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报复措施。一旦付诸实施,报复措施就可能会影响到报复方和被报复方的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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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经济研究

《集团经济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成为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与政府之间、企业集团与市场之间、企业集团与相关科研机构之间学习、交流、沟通和合作的桥梁。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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