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志华行政听证制度自然公正原则行政程序立法政府价格决策行政程序法服务型政府英美法系
摘要:听证(hearing)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源自于英美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现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我国于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中率先在行政处罚领域规定了听证程序,这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随后,听证制度扩展适用至政府价格决策、城市规划、行政立法、行政裁决、行政许可等领域。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也符合了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建立服务型政府这一发展趋势。但是,听证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相当年轻的制度,不时透露出它的稚气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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