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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作者:秦祖伟网络中介服务商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信息服务商接入服务内容服务商全方位服务isp

摘要:一.网络中介服务商的界定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意译。目前各界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含义及分类没有统一的说法,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观点:一种认为,ISP为联机服务商。第二种认为,ISP是个总概念,它包括内容服务商ICP、接入服务商IAP、辅助性服务商。第三种认为,ISP可分为接入服务商IAP、联机信息服务商ICP及提供全方位服务的ISP三种。这主要是因为从行业重合的角度,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内容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改善,早已超出了最初仅为上网提供接入服务的范畴。现实生活中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往往身兼数职,同时担任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和信息传播中介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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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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