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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名称权及其效力和法律保护

作者:赵琳娜企业名称权法律保护效力立法原则公司名称真实原则行业特点商事活动文字符号

摘要: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在商事活动中用以表彰自己的特定标识,企业名称由一定的文字符号构成。关于名称的选用,世界各国的立法原则不尽相同,总括起来有两大原则:一是商号真实原则,即法律对公司名称的选用进行严格限制,公司名称必须与其营业种类、经营范围等相符,采取这一立法原则的国家主要有法国、瑞士等,二是商号自由原则,即法律对公司名称的选用不加限制,如英国、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包括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也就是说企业名称要反映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因此,我国企业名称在立法上采取的是真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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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经济研究

《集团经济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成为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与政府之间、企业集团与市场之间、企业集团与相关科研机构之间学习、交流、沟通和合作的桥梁。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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