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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审计中的连带责任探讨

作者:吴晓萍注册会计师连带责任证券审计中国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会计处理原则高级管理人员招股说明书资产证明

摘要:一、我国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莲带责任?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审计中,如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不实,可以确信作为审计证据的报表或资金资产证明本身一定存在错报、漏报、舞弊或会计处理原则不连贯的情况;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除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外,发行人还会披露其他内容,如果这些内容不实,那么他们将和不实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共同对证券价格造成影响,共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害的结果,发起人或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审计人员都应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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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经济研究

《集团经济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成为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与政府之间、企业集团与市场之间、企业集团与相关科研机构之间学习、交流、沟通和合作的桥梁。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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