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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中土地契约形式选择分析——以某集团土地承包方式调整为例

作者:魏炜; 陈凝; 岳邓峰契约形式土地租农业产业化承包方式选择分析农民负担集团农业生产组织工资契约分成契约

摘要:一、引言 一般而言,地主与佃农之间有三种典型的农业生产组织契约方式:工资契约制、分成契约制、租赁制契约制。工资契约制指地主以工资形式雇佣佃农从事劳动,地主负担所有投入,获得所有产出,承担全部风险,佃农获得工资报酬;分成契约制指地主将土地租给佃农,或契约双方中一方负担所有投入,或地主与佃农分担投入,契约双方按比例分配产出实物,共同承担风险;租赁制契约制指地主将土地租给农民,收取固定租金或实物,农民负担所有投入,获得所有产出并承担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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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经济研究

《集团经济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成为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与政府之间、企业集团与市场之间、企业集团与相关科研机构之间学习、交流、沟通和合作的桥梁。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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