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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所得税制中经济性重复征税的研究

作者:林丽清重复征税股份公司股息股票价值股东经济实体资本法理自然人法人

摘要: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经济源泉的不同纳税人的重复征税.如对股份公司和股东个人的征税.从法律的角度看,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股东个人作为自然人是分属不同经济实体,对属于不同经济实体纳税人的资本额和股票价值以及利润和股息分别征税是符合法理的.但从经济角度看,股份公司与股东个人的资本额与股票价值以及利润与股息之间,均出于同一经济源泉.国家对代表真实财产价值的股份公司资本额征税,同时又对虚拟的资本股票价值征税;对股份公司的利润征税,同时又对来自己税利润的股息征税.这种征税就是典型的经济性重复征税.避免和缩小经济性重复征税是当前税制改革的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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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经济研究

《集团经济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成为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之间、企业集团与政府之间、企业集团与市场之间、企业集团与相关科研机构之间学习、交流、沟通和合作的桥梁。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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