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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营经济需要法律保障

作者:陈建国非公有制经济法律保障法律地位优惠政策生产要素经济活动国有财产标准化服务司法机关法制经济

摘要:<正> 一、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因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与此相适应,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也逐步得到确立和提高。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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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协

《江苏政协》(CN:32-135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政协》是宣传政协履职成效、展示委员履职风采的重要平台,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政协工作者提升能力的重要帮手,也是社会各界了解政协、关注政协的重要窗口。主要栏目:要文摘报、诗词文苑、工作研究、建言立论、学习新思想、委员风采、八面来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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