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晓明著作权法保护精神损失文字作品重庆市南岸区教学论文办公用品提起诉讼智力创作优先使用新闻出版报
摘要:<正>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某小学的语文教师,从1990年1月到2002年4月,她一共交给学校48本教案。因写教学论文的需要她向学校索取自己的教案,但学校仅退还4本, 其余44本下落不明。高丽娅提起诉讼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学校返还剩下的44本教案,并赔偿劳动报酬及精神损失共8800元。南岸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空白教案薄是学校作为办公用品发放给高丽娅的,性质上属于学校财物,应属学校所有。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教案不属于“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教师的教案属于工作成果,学校有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由于国家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均无对教案归属的明确规定,故高丽娅要求学校返还教案,于法无据。高丽娅老师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2004年1月16日《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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