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股份共有制下的三权分置与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

作者:宗仁股份共有制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承包制土地流转

摘要:土地所有权虚置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置”。应建立农地股份共有制的产权制度,在此制度下重新设计“三权分置”的模式,以使农民拥有所有权份额而可以放心持股进城并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农户可以直接放弃承包经营权,也可以不放弃承包权将土地经营权再让渡给其他任何人。由此,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统分结合、两次选择、适度规模、多元经营、市场流转等。这样的制度设计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土地承包制可以得到稳定的延续,土地经营仍可以采用家庭承包、出租、大户农场等形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CN:32-156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一直努力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理论支持。本刊立足于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从学术的角度研究现实问题,力求以宏观的批判的眼光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的学术理论问题。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