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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排他性、可转让性与我国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

作者:杨瑞龙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明晰化公司治理结构所有权退出机制相机治理机制

摘要:产权明晰化是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要实现产权明晰化,必须实现产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和有效保护.而我国当前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是由于国有企业还远没有建立起现代产权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着种种缺陷.为此,国有企业改革要实施分类改革的战略,构建国有产权有进有退机制,重点构建所有权退出机制和企业控制权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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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CN:32-156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一直努力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理论支持。本刊立足于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从学术的角度研究现实问题,力求以宏观的批判的眼光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的学术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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