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鑫法律现代化传统现代
摘要:中国的法律现代化从1902年清政府下诏修律以来,已走过一百年的历程.从修律之始,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就十分突出.尽管由于政治上的原因,法律条文已经现代化了,但它"和社会不适合,和历史不联接".这个矛盾至今没有解决,在很多领域表现还十分突出.它仍是当代法理学和法史学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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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行政学院学报》(CN:32-156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一直努力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理论支持。本刊立足于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从学术的角度研究现实问题,力求以宏观的批判的眼光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的学术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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