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宪法本质属性的再认识

作者:高松元人权性宪法价值法律本质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根本法属性是宪法的本质属性。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并不能解释根本法属性的效力来源,其本身有着难以自圆其说的缺陷。宪法的本质属性应该是人权性,根本法属性是其派生属性。这合理地解释了根本法属性的效力来源。人权性是基于对宪法价值的理解。法律的价值构成法律本质。本文从宪政运动文化背景分析了人权是宪法根本价值追求所在。宪法规范是宪法的价值的表现形式。人权规范是宪法的基本规范,其它规范服从和服务于人权规范。认识宪法的人权本质属有其现实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CN:32-1559/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