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居住区财政厅江苏省
摘要:苏财规[2018]8号各市、县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为加强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宜居住区)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推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作用,按照视察江苏时提出的'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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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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