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社会诚信体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征收管理法
摘要:<正>2014年第1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工作规定,严厉惩戒税收违法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江苏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现予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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