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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的通告

车用柴油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条例排气污染技术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油品销售人民群众低速载货

摘要:<正>苏政发[2014]89号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19147-2013《车用柴油(Ⅳ)》技术要求的柴油。二、在2014年4月1日南京市推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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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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