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燃气安全燃气设施特许经营管道燃气燃气企业城乡建设燃气工程燃气管线作业行为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3]51号2013年4月5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一)落实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在推动燃气发展和普及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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