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教育行政高等教育类教育质量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教育管理机构评审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3]1号2013年1月8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