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范围万石镇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保护区域泰伯庙镇江市人民政府宜丰吴新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2]221号2012年12月28日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太湖湖体、木渎等15个风景名胜区、万石镇等48个镇(街道、开发区等)划入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将和桥镇等42个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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