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地税局适用税额税收减免农村地区计税单位扣缴义务人纳税期限公共交通三轮汽车
摘要:<正>苏地税规[2011]15号2011年12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对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车船税的适用税额全省车船的适用税额按《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见附件)。二、关于车船税的税收减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减免税的规定外,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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