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监审城乡建设厅固定资产折旧费国家发改委水务局职工工资总额计提比例无形资产摊销职工
摘要:<正>苏价规[2011]8号2011年10月21日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水务局:为提高政府制定城镇污水处理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0号令)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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