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待遇参保人促进就业保险工作保险关系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户籍所在地保险法
摘要:<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已于2011年4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学勇二○一一年五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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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CN:32-180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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